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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购“7日退货”近7成顾客遇阻

  昨天,中消协保护法学研究会、北京市消协等机构联合发布的调查显示,近7成消费者在享受网上购物“7日无理由退货”时遇阻,81.61%的消费者认为网络商品虚假宣传现象仍然比较突出。

  据悉,本次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样本2295个,参与消费者都在网上购买过商品或服务。

  高达67.32%的消费者表示,自己试图享受“7日无理由退货”时遇到过障碍,80.57%消费者表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对“7日无理由退货”设置门槛。调查发现,网络经营者单方面制定了不少不公平格式条款,如约定商品有瑕疵时,只能要求修理或更换,而不能退货或折损;约定实物与网上照片有差异,不影响使用,消费者不能要求退换货;约定快递一经签收,卖方概不负责等。

  据了解,虽然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在售后条款中提醒消费者注意,并作出免责申明,但由于网络名称和QQ号具有虚拟性,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或上当受骗后,往往很难找到网络经营者维权,而交易平台往往会以作出免责声明为由,为自身开脱责任,这样消费者极易陷入投诉无门的困境。

  还有的网络经营平台,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条款内容。如故意用细小的文字书写,或在文字表述上模糊、晦涩,令人难解其意;将本来可在主页规定的条款故意置于其他网页,而不加以说明;设置超链接,使消费者难以注意,容易忽略。

  此外,网络商品虚假宣传现象严重。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,部分网络商品经营者对商品的功能特性进行子虚乌有的宣传,过分夸大其优点、效果,不少外观图片经过处理,与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差距。”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分析,网络广告是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主要依据,但仅凭浏览网页,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、可靠性,因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大打折扣。

  调查显示,一些网络商品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的目的,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商品信息,如夸大产品材质、性能和功效、提供虚假价格信息、做出虚假服务承诺等。有的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只能通过语言描述、图片展示等了解商品信息的弱点,在宣传中借助夸张的推销辞令、非实拍图片、虚构的交易记录或交易评价,突出性能优点,遮盖自身缺点,让原本平常甚至劣质的产品,在“被包装”之后“粉墨登场”,成了精美的“畅销品”。

 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,调查发现电商经营者信息缺乏必要明示。54.64%消费者表示,第三方平台没有明示经营者的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而新《消法》明确规定,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,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但在现实中,不少网络商品经营者除了在购物网站上标注网络经营者名称和QQ号,再没有留下其它任何信息。

  消协表示,将继续针对部分电商企业开展网络购物体验调查。希望通过此次调查,能对网络购物法律法规细化措施的早日出台起到促进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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